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十三)日可望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將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刑度、罰鍰、賠償全調升,未來雇主、機關首長如校長等涉入性騷擾案件,除被害者求償外,還要面臨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
除此之外,刑事部分,雇主、機關首長等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達三年;行政罰部分,雇主若為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將面臨新台幣一百萬元的行政罰鍰。政院規劃,如果修法順利將在明年三月八日婦女節性平三法生效上路。
政院相關官員表示,三法對於性騷擾定義不同、管轄範圍不同,因此也產生灰色地帶,此次同步通盤修正,補足漏洞,避免漏接性騷事件;修法三大目標為有效、友善和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在有效修法目標方面,修法草案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性騷事件一方為學生則適用性平法,其餘則劃歸性工法範圍;性工法與性平法修法草案也擴大適用範圍,將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
性工法與性騷法修法草案增訂權勢性騷,修法草案將雇主納入;主管涉及性騷為一般權勢性騷,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
性平三法修法核心重點是抑制職場權勢性騷,修法草案提高民事賠償性懲罰,並採層級差別處罰,最高可達法院判定金額五倍。性工法修法草案規定,一般利用權勢性騷,一般權勢性騷罰一到三倍、雇主或負責人權勢性騷罰三到五倍;學校性騷事件,教職員民事懲罰性賠償一至三倍,校長三至五倍。
政院人士表示,性平三法修法完成後,仍需制訂將近十項子法,例如建立資料庫、職場宣導等,其中有些規定可以立即實施,部分涉及配套,需要時間準備,政院規劃於明年三月八日婦女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