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刑大去年底偵辦一起毒品案,溯源發現在東海商圈的陳姓刺青師夥同胞弟,利用刺青店做據點掩護販毒,並實施會員熟客制,只賣給刺青客戶或客戶介紹的客人,儘管相當謹慎,仍被警方盯上查緝到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檢方提起公訴。
台中市刑大偵二隊偵辦販毒案,去年底發現五十五歲陳姓男子涉有重嫌,陳男住在東海大學附近的國際街兼開設刺青店,原先以刺青為生,偶爾會吸食安非他命;後來發現販毒有利可圖且因應自身吸毒花費所需,夥同五十二歲的胞弟共同販毒。陳嫌以刺青店為銷售據點實施會員熟客制,要有刺青的客人或透過刺青客人介紹,才能跟他購買毒品。
至於熟客也經挑選,起碼要刺上「袖套」、「半甲」、「包手」、「全甲」等圖騰,若僅是「打霧」、「割線」的客人則不在販售之列,且每次交易都只準備客戶需要的量,不會另外存貨以降低被警方查獲的風險。

警方蒐證後,持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搜索,查獲海洛因五點一公克、安非他命十四點五公克、分裝袋一大包、電子磅秤二台、行動電話二支等贓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