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一位家住金華路二段的市民王文雄六月底被衛生局稽查人員在家門前門牌下「電信孔蓋積水孳生病媒蚊幼蟲」,被開罰三千元。但碗型積水朔膠容器,經查證後應該是台電所有,衛生局不查清楚就要開罰住家「真是莫明其妙」。
這位被罰得一頭霧水的王姓市民表示,日前接到衛生局七月十日開出的罰單,罰單載明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裁罰台幣三千元。他回金華路二段三十三巷的住所查看,門前乾乾淨淨的,連一個盆栽也沒有。
而根據衛生局出示的照片,應是門牌下地上一個碗型的積水塑膠容器,他把容器挖出,查看背面印有「塑膠管塞頭TPC」等字,這個塞頭還有內政部著作權字號,最下面還有「立暐公司出品」等字樣,但絕對不是他們家的東西,他也沒有請人施工做這個設備。

他打電話到中華電信陳情,中華電信二科二股馬上派員會勘,證實非電信設備。他再循塞頭背面留的電話打電話詢問,接電話的廠商告知,TPC就是台電的設備,這是用來預留管線,以備將來拉電線使用的,且此產品至少已經十年以上。
王文雄指出,他奔走詢問只為證明此塑膠碗狀塞頭不是他家所擁有,而是台電的「公共設施」,理應罰台電不是罰他。而且這種公家的東西,平常他也不敢輕易去碰觸,免得又被告損毀公物。
王文雄強調,若屬台電,那全市這種碗狀會積水的塑膠管塞頭應該有很多,衛生局要請台電全面做改善,不要再找小老百姓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