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八月一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八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台北市將依法針對轄內列管的八大類場所,共計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四家業者進行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的現場稽查輔導作業,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環保局二十八日也呼顅民眾應主動拒絕。
北市環保局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更使得PLA分類上較為困難,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環保署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擴大減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主要修正內容為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八大類場所,八月一日起,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 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及容器等,將對環境造成危害,因此鼓勵民眾多自備及重複使用,力行源頭減塑,減少環境負擔,共同邁向淨零消費的綠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