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壯圍鄉某補習班擅將管制藥品「利他能」提供給小學生使用,未經醫師許可餵服三級管制藥品,涉違醫師法,宜蘭地檢署介入調查,查扣五十一顆利他能 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為,補習班負責人是出於對孩子的善意,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處以緩起訴二年。
檢方調查,壯圍鄉某補習班靳姓女負責人於今年四月中,代為保管班上學生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的利他能,卻擅自餵服其他二名學生服用,涉犯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靳女接受偵訊時,對於擅自給藥坦承不諱,但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犯行,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Methylphenidate)。
檢方調查,靳姓負責人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服用利他能後,獲得顯著改善,認為其犯罪動機,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且無前科,犯後坦承罪刑,態度良好,所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足認靳女是一時疏失而觸法,經此教訓已有警惕,因此違反醫師法部分,予以緩起訴,期間為二年。
縣府教育處表示,事發後請補習班停止招生,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會議結論認為靳女有不適任情況,並發文給教育部複審;若複審通過,會將靳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人員系統,由於靳女同時也是補習班負責人,教育處會撤銷該補習班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