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踢爆蔡衍明干預旺中新聞製播 最高法院諭知無罪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曾在臉書上公開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LINE對話紀錄,指控集團創辦人蔡衍明干預旗下媒體新聞製播,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以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出自訴,一、二審均判黃無罪,最高法院十一日再駁回王丰的上訴,維持歷審對黃國昌無罪的判決。

全案源於一0九年十月間,當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中天換照聽證會,審查中天新聞台是否符合廣播電視法規。兩天後,黃國昌在個人臉書發文稱蔡衍明重申自己並未介入新聞製播,並試圖以自己一年只到過中天兩、三次參加拜拜進行包裝,「根本在說謊」;隨文附上多張一0七、一0八年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對話紀錄的截圖佐證。

事後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以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出自訴,法院審理過程,黃國昌表示,他揭露的對話紀錄是為了讓公眾知道蔡衍明對其投資的媒體集團的新聞操作,這是關係到廣電秩序及視聽大眾權益的公共利益。而王丰的姓名、職稱等資訊都是公開的,並未違反個資法。

王丰則主張,黃國昌未經同意,在臉書上公開他在LINE群組內的對話內容及姓名等個人資料,侵害了他的隱私權及名譽權,應負刑事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此事攸關公共利益,黃國昌並未觸犯個資法,諭知無罪,王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二審也認為全案與公共利益有關,再諭知黃國昌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則在十一日判決維持歷審見解,黃國昌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