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牌照稅 財稅局發催款書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四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仍有車主未繳納,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針對車籍設於台南市的欠稅車輛,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請還沒有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因車輛欠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財稅局表示,自用車輛及一五一CC以上重型機車的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開徵,營業用車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分上、下二期開徵使用牌照稅。若民眾收到繳款書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除應繳清稅款外,還會加徵滯納金,每逾三日加徵一%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十%,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按開徵當年度一月一日至查獲日之應納稅額,每次處以零點三倍罰鍰,次年以後再被查獲則按全年欠稅金額計算,各欠稅年度累計裁處金額上限為零點九倍,免再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是七月繳納,民眾常會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誤認為繳了燃料使用費即是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請留意是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果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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