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楊耀華、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與永盛公司廢棄物處理BOO促參案契約屆滿未續約,另行招標轉與高雄新廠商以每噸二萬五千元處理費用承攬。議員質疑處理費用超過原先的十五倍,每年增加三億五千萬元將造成財政沉重負擔,認為有圖利廠商之嫌,建議檢調介入調查。市長謝國樑表示,未能續約主因在於永盛,且協商續約處理費用也不是原有的一千七百元,不應歸咎市政團隊。
環保局長馬仲豪指出,未與永盛續約主要在於財政部函示此案不適用《促參法》優先訂約規定。為避免公務員陷入違法圖利狀態,經各局處討論後決議無法辦理續約,另就飛灰穩定化物部分已與新廠商完成開口合約,每噸處理費用為二萬五千元;此外,目前也在評估建置飛灰水洗廠,預期可以減少飛灰百分之四十至五十,降低飛灰處理成本。
議員鄭文婷認為,未召開績效評估委員會不符優先續約條件,但不代表永盛不能參與重新招標。全台具備處理能力的只有永盛跟高雄新廠商兩間,市府可以請兩家廠商參加投標;但市府迅速與新廠商完成簽約,處理費用達每噸二萬五千元、超過原有十五倍,且得標金額與底標一毛不差,其中是否涉及不法?
議員張顥瀚、洪森永、吳驊珈詢及永盛所提續約條件,並指出新約以每噸二萬五千元委託高雄廠商處理,每年需編列三億五千萬經費支應,將對基隆財政造成沉重負擔。且過去永盛每噸處理費用一千七百元,其中包含二百元地方回饋金;現在處理費用高昂且須長途運送,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建議送檢調釐清。
謝國樑指出,永盛在談的一直都是優先議約的問題,而且所提的條件也不是原先的一千七百元而是一萬元,對外縣市一樣是市價二萬五千元。永盛不符促參案優先議約的條件,主要是十五年來從未依規定辦理績效評估委員會,疑似規避提供公司財報才不辦理,無法續約並非市府造成。
謝國樑說,原合約規定永盛對基隆收受一千七百元,對外縣市不得超過原價再加百分之五十、二千五百五十元。但永盛對外縣市收受的費用卻是二萬五千元,前任環保局長幫忙打開這條限制,「這個才需要送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