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縣男子邵招明曾涉犯性侵女房仲案,沒想到惡行不改,竟佯稱警察,搶走有輕度智能障礙男子的手機,再逼迫發生性關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九年、強制罪判刑六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目前在押的邵招明(四十四歲)昨日被提押到庭聽判,準備還押看守所時,他向媒體喊冤,表示對判決不服氣,還指控「司法不公」、「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做」,會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邵男有多項前科,九十七年間曾企圖性侵女房仲未遂,判刑七年六月。前年三月,邵男又假借看屋,持刀脅迫女房仲脫光衣服,洗劫財物七千元逃逸,今年初判刑八年定讞。
一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時許,邵男駕車行經礁溪鄉蘭城橋旁堤防時,見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男子騎單車經過,並在路旁小便,即下車向該男佯稱是警察,要求他交出背包內物品。
邵男還佯稱,對方的行為已涉嫌公然猥褻,除搶走他的手機,還強令他上車載往宜蘭市區租屋處,強迫與他發生性行為。
邵男到案後否認涉及性侵,但法院審理時,依被害人與其母親的證詞,及邵男的測謊結果,認定邵男涉犯性侵,且邵男強行載走被害人也涉及妨害自由,全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九年、依強制罪判刑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