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表示,近年來發生儲能案場設置鄰近民宅,造成居民抗議,市府應制定再生能源自治條例,以法律的位階進行規範綠能產業,統一管理免除住宅安全的疑慮。

李雅靜指出,前年鳳山區誠智里國有財產署將位於住宅區的國有地標租給太陽光電業者開發太陽能發電站,經濟部能源局准許建置,在未知會當地里長的情況下,也未舉辦說明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更草率蓋章同意設置,完全罔顧鄉親權益。
她提到,今年三地集團獲准在鳳山牛潮埔原高旗工家校地設置全台最大的電力儲能場,引起居民疑慮。在今年三月的說明會上,她強烈表達要儲能場「退出鳳山」,不接受說明會以「暫緩」為結論,強調儲能場關係鄉親生命財產安全,是重中之重,應該不分黨派、色彩,以鄉親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考量。
李雅靜指出,「綠能產業是對的事,放在不對的地方導致民怨四起」,市府以「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審查要點」准許儲能案場的設置,推出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審查要點是「便宜行事、呼攏市民」,應法制化規範綠能產業,讓業者與公務員有所依循。
李雅靜強調,真正能保護市民的是法源依據,制定再生能源自治條例才能有效規範業者,保障市民權益,若僅用設施審查要點的行政命令來看待再生能源,實為欺騙老百姓。
而發電站、儲能案場往往投資金額龐大,李議員認為市府應該積極給予市民和綠能業者交代,儘快訂定辦法,否則高雄將成為對綠能不友善的城市,對招商引資不利。
李議員也建議市府評估「綠能產業專區化」可行性,讓對的產業座落在對的地方,例如將尚未開發的產業園區空間,甚至是曾被有害事業廢棄物汙染過的場域,透過以地換地方式規劃,這樣的規劃全臺獨有,或許可成為高雄另一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