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前,內政部撤換前主委辜嚴倬雲,並改選由前立委雷倩為新主委。婦聯會與辜嚴倬雲不服,分別對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二十六日判決駁回兩案的聲請。本案仍可上訴。
黨產會前年因不願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等資料,遭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警告」。同年底,婦聯會決定不簽與內政部、黨產會的三方行政契約,時任內政部長葉俊榮宣布撤免辜嚴倬雲主委與葉金鳳的副主委職務,並改選新主委。
辜嚴倬雲與婦聯會不服,分別提行政訴訟救濟。辜嚴倬雲主張,內政部認為她妨害公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撤免其主委職務,已侵害集會結社權及名譽權,黨產會取得勞軍捐款資料,是用來認定為不當黨產,而非輔導人民團體。
法院考量兩案事實相同,一併進行審理。
內政部答辯指出,當初命婦聯會限期改善,但對方僅提出九十五年至一0三年收支決算表、一0四年財務決算書表,未完整提供勞軍捐與婦聯會資產來源關聯性資料;機關落實公益是職權範圍,原處分並不違法。
法院指出,勞軍捐收入來自民間,目的及用途涉及公共利益,經費數額、流向有公開透明必要,內政部及社會大眾對該項經費收支情形,有監督及知悉權利,撤換主委並未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