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汙,被控涉嫌接受酒店性招待、以購買豪宅名義夥同建商及代銷公司超貸,一審遭判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陳認罪並表示願意繳回犯罪所得以獲得交保機會,然而陳自去年十二月裁押迄今近九月,七日開庭訊問陳表示願提百萬元具保,請求法官准予交保,讓他回家處理家務。
陳凱凌前因涉收賄一八0萬、接受性招待、財產來源不明及豪宅洗錢案,去年十二月遭羈押,針對檢方指控陳全數認罪並願意繳回不法所得,今年四月檢方偵結起訴將其移審法院裁定羈押,台南地院八月十六日依貪汙罪嫌判處陳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已繳交一八0萬及元尚未扣案四百餘萬沒收,陳一審開庭聲請交保遭駁回,羈押迄今近九月。
羈押期限預計至九月廿日為止,台南地院七日開庭訊問,陳凱凌出庭請求法官給予交保機會,其父母年邁、小孩年紀還小,希望能讓其返家處理家務,針對所犯罪嫌均已認罪、也願意面對法律責任。交保金額部分,尊重法官裁定,陳指出其台銀帳戶內仍有一百多萬元,若交保金於百餘萬元內,其願意努力籌措。
律師補充強調,陳被判七年以上重罪,但均已自白且認罪,自去年十二月十日遭強制處分迄今已八、九月,希望能具保或附帶條件方式給予交保,一旦判刑確定,相信被告也會依規定報到,重罪並非一定有逃亡之虞。希望法官能在陳經濟許可狀況下,讓其回家處理家務、安頓妻小,屆時也能讓陳安心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