慟!員警冒死辦案 檢方漠視

 記者葉進耀/特稿
 陳姓嫌犯持槍朝民宅和警方開槍案,殺人未遂和槍砲兩罪皆屬重罪,未料移送地檢署後卻可無保飭回,員警及民眾質疑羈押標準在哪裡,這樣的結果讓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大打折扣,盼望台南地檢署能給大眾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
 由員警處理現場的資料顯示,鑑識小組在現場起獲黑色改造手槍一把、子彈及包含已擊發的兩發彈頭,其中有一發子彈打在水泥牆壁,造成凹陷,這種彈頭能把堅硬的水泥壁打成凹陷,檢方卻仍在質疑槍枝殺傷力的問題上打轉,顯然有些誇張;而在嫌犯高喊「要與員警同歸於盡」後向警方開槍的行為,竟仍不能成為警方移送的有利證據。試想,冒死處理案件的第一線警方,當他們看到被移送的嫌犯大搖大擺地走出地檢署,內心會作何感想;再者,嫌犯無保飭回,那麼被開槍警告的被害人又有何安全保障可言,要不是連夜搬家,否則就得自求多福,這對檢察官們常掛在嘴邊的哪句「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顯得格外諷刺。
 檢警本來合作關係密切,雖然警方常常在移送案件被質疑卷證資料不足,甚至退件,但是警方努力在前面追捕歹徒,若檢方只因微小細節而無法支持警方,而輕率縱放嫌犯,只會嚴重打擊警方的辦案信心。從另一方面來說,當開槍的嫌犯被當庭釋放,走出來後,事後對被害人的心裡恐懼,更是非筆墨所能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