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指出,有關台鐵局普悠瑪號六四三二次事故列車,於一0七年十月廿一日事故發生後,檢警日前再次審視,發現十三塊細小碎骨及一顆疑似牙齒之物,經過鑑定,碎骨並非人骨,牙齒則是罹難者所有。
宜蘭地檢署表示,地檢署將碎骨與牙齒送往刑警局鑑驗,廿二日收到鑑驗結果,經萃取DNA檢測,人類DNA定量結果,未在十三塊碎骨上檢出DNA量,即表示遂股均非人體遺骸;疑似牙齒的檢測結果,與邱姓罹難者DNA型別相符,檢察官聯繫家屬後,將依家屬意願協助歸還送鑑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