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拋家棄子四十載 三女准免扶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七旬吳姓男子年輕誤交損友不斷進出監獄,前後達四十年,他首次被關,大女兒才四歲,後來人生置家人於不顧,三個女兒由妻子和岳家扶養長大。吳男老來多病要求女兒扶養卻遭拒,走上法庭,法官認為吳男完全拋家棄子,未盡到照顧及扶養責任,裁准三個女兒可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台南地院審理發現,這名吳姓老翁現年七十一歲,身體狀況不佳,每週需洗腎三次,名下均無財產及所得,他在民國六十二年開始因偷竊案件入監,由於進出監所次數頻繁,他的大女兒四歲時即對父親沒有印象,二女及三女一出生即未見過父親。吳男離婚後,前妻憑靠娘家的濟助支持,把女兒扶養長大。
 吳家三姊妹認為父親在她們出生後,便完全棄之不顧,出獄後也拋家棄子,從小由母親及外祖父母共同照顧扶養成年,希望法官能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吳男前妻也證稱,前夫在女兒幼年時多次入監服刑後,未曾跟她們聯絡,也沒有照顧女兒及給付過扶養費。
 法官調閱吳男前科及在監紀錄,最早於六十二年即因竊盜罪遭羈押一百六十一日,經判處徒刑執行完畢後,每隔幾年都會再因竊盜罪入監服刑,還曾六十八年間因贓物罪遭羈押達一0三日,屢次進出監獄,直到一0二年為止,先後十餘次因竊盜、贓物、妨害自由等罪被關,可說大半輩子都在牢裡。
 法官認定吳姓三姊妹從幼年至成年期間,吳男多次反覆入監服刑,實無扶養照顧女兒可能,因吳男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准許三姊妹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