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落實垃圾源頭減量,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十月一日起飲料店及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環保局二日首度進行稽查,在竹北、新豐、湖口三地抽查廿家飲料店,全都符合規定,後續將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清法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長蕭宏杰表示,環保局於四月份曾辦理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說明會,建議業者可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或提供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等替代方案,讓業者更清楚禁用及可用的範圍。
環保局說,禁用的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製作的杯子可以使用。
蕭宏杰說,依據環境部相關管制規定,新竹縣轄內連鎖飲料店、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等行業,皆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連鎖早餐店以及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雖未在管制範圍內,建議可自主汰換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共同響應減塑政策以及配合國際減塑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