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 每小時4次變6次

CC放寬廣播及衛星電視廣告播送次數 明年起民眾看電視 將更容易被廣告打斷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明年起看電視將更容易被廣告打斷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一日指出,廣播及衛星電視每半小時廣告將由播放兩次增加為三次,但廣告總時數則不予變更。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統計目前網路廣告的總量已超越傳統媒體,但網路節目卻不受到相關法規之管制。為了讓傳統媒體營運更為靈活,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訖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放寬廣告播送次數。

翁柏宗表示,目前限制廣播電視、衛星電視每半小時可播放兩次廣告、一小時播放四次。修正後,節目播送時間達三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三次;逾三十分鐘達六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六次;逾六十分鐘者,依此原則類推計算。

翁柏宗指出,廣告總時數並沒有放寬,廣播電視廣告所占時間為百分之十五、衛星電視為六分之一。法規修正之預告期為六十天,如各方沒有意見,最快明年元月份就可公告實施。

對於節目可能被廣告頻頻打斷的問題,翁柏宗表示,相信電視台會為收視率做出最妥適的規劃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