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豬油案 北海老闆夫妻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北海油脂公司被控以低劣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販售,一審將公司負責人呂姓夫婦判決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查無以飼料油混製食用油的明確證據,三十日駁回上訴,呂姓夫婦無罪確定。
 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姓夫婦,被控指示不知情的員工,把不可食用九百六十五噸飼料油、牛油、皮碎油,混攙入公司自行榨取的粗油,精製假冒成「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可供人食用的豬油,販售給國內及香港一百多家下游廠商。
 一審台南地院審理後,民國一0五年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名,將呂婦夫婦各判刑四年六月、四年,沒收不法所得二千四百餘萬元,公司也判罰九百萬元。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證人的說法存疑,不予採信,且比對進出數量,難認北海公司將進口飼料油及牛油混製成食用豬油,另依國家標準,食用豬油只要是以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熬製,即為合法。
 審酌北海公司所買的皮碎油,是以健康、無病豬隻的豬皮上油脂,作為熬製食用豬油的原料,並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認定符合法律規範,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呂姓夫婦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