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學校變法院」全教總:家長反覆投訴 老師動輒得咎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師法》二0一九年大幅修法,詳細規劃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十七日指出,近年不斷接獲來自校長、老師的反應,新法未能符合預期效果;學校不停辦理各式各樣案件,甚至衍生出案外案,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形同法院。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以學生間衝突為例,雖有嚴重霸凌和一般糾紛之別,過往輕微衝突的樣態只需教師知悉,大都能透過即時輔導化解;修法後無論案件輕微與否,家長均有權要求學校調查。維護兒權固然重要,但學校不是法院,如何處置較能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樣值得深思。

侯俊良表示,至於所謂的不適任教師,《教師法》明定之態樣繁多,情節嚴重如涉及性平與嚴重體罰者,自應依法調查懲處;但也不乏情節輕微、卻出現家長反覆投訴、老師動輒得咎的狀況。各種校園事件背後各有不同成因,主管機關除了不斷苛責教師,是否應建構更為有效的校園支持系統?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也指出,新法上路以來教師動輒得咎,教育人員被期待有教無類,但遇到棘手個案時卻無有效支持系統。如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學校經相關程序,學生可由監護人帶回管教,但法令也無強制監護人需配合,家長不願意根本形同具文。

全教總建議,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並建構真正的教師支持系統,將機制化簡為繁、減輕學校負擔,也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也應落實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及責任和義務。立法院和教育部應思考如何落實家長管教責任,重建親師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