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九月底通過「囤房稅二點零」方案。立法院財委會十八日決議,攸關囤房稅二點零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擇期再審。另,針對有立委反對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也納入差別稅率課徵,財政部長莊翠雲說,這部分不是強制性的,地方政府可依照房地產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行。
立法院財委會十八日排定審查囤房稅二點零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根據行政院修法版本,除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將享稅率一點二%降至一%的優惠;「非自住」房屋的法定差別稅率從原一點五%至三點六%,整體調升為二%至四點八%,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他支持囤房稅二點零,但政院修法版本中,建商餘屋在合理銷售期的兩年內賣不出去,就要適用最高稅率級距二%到四點八%,銷售期部分應該訂得比較具體可行。
莊翠雲回應,這次修法財政部有端出督促地方措施,縣市若已依參考基準訂定,但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同時,未來參考基準也會納入地方政府的建議。這次修法針對「住家用」(包含自住、非自住)跟「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的強度不同。
她進一步指出,住家用房屋方面,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必須訂定;但對非住家用,則是「得」訂定,並未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