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演唱會門票5160元 男判2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蘇姓男子在網路上佯稱販售蔡依林演唱會門票,胡姓被害人匯了五千一百六十元到蘇男帳戶,直到欲與蘇男聯繫時發現遭封鎖才知受騙,報警處理。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蘇男判處二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須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參加二場次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蘇男因借貸急需還款,去年十二月十日透過網路社群軟體,以暱稱佯稱販售蔡依林演唱會門票,與胡男透過文字對話後,胡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七點多轉帳匯款五千一百六十元到蘇男帳戶,約定蘇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將演唱會門票寄送給胡。胡男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欲與蘇男聯繫時發現遭封鎖始知受騙,報警處理。

法院考量被告並無前科、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等,量處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應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二場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