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爭救總不當得利 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因裕民大樓的管理費爭議,展開法律戰。國產署指控救總自109年被收歸國有後,仍佔用裕民大樓,並拒絕繳交管理費,要求救總返還不當得利一百萬餘元。救總則反駁,目前房地所有權仍在行政訴訟中,國產署無權要求管理費,反而應該承擔管理費的義務。台北地院日前判駁回國產署的訴求,全案可上訴。

法院審理認定,國產署雖然是裕民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之一,但並非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因此無權向救總請求管理費。反之,國產署基於區分所有權人的身分,也有給付管理費的義務。

此外,法院也認為救總已向國產署支付補償金作為占用房地的對價,並非無償使用。因此法院判決國產署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