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今(3)日10時06分接獲動保處轉報,新店區復興路108-11號對面發生動物虐殺案,新店警方立即派遣江陵派出所員警到場,除設立封鎖線管制現場,並調閱周圍監視器協助釐清案情中。

新店警分局指出,經了解,為路過民眾在案址發現1隻犬隻遭截肢棄置在草地,民眾即通知當地里長,後續由里長報案反映;目前動保處人員已到場調查並將現場相關證物整理帶回化驗,後續新店警將持續協助動保單位釐清案情。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現場查獲兩具頭骨、內臟及皮毛,依據頭型、牙齒、耳朵形狀,初判是山羌,審慎起見,已將屍體送至調查局化驗DNA。同時呼籲,宰殺山羌,涉獵捕野生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第1項1款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