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少量大陸物品之數重量符合規定者 免申辦輸入許可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單項少量不得進口大陸物品之數重量及金額,均符合規定者免申辦輸入許可。

基隆關指出,依據經濟部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未准許輸入之大陸工業產品,其起岸價格在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二十四件以內者,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四十公斤以內,准許免證進口,但石材、瓷磚,其單項產品需同時符合在二十四件,四十公斤以內。

基隆關說,起岸價格是指海關對全份進口報單所核定前述大陸物品之CIF總價,「單項產品」係以型號認定,如無型號,則以報單之單一項次分別計算,不論有無型號,均不得以尺寸規格及顏色分項計算,其有貨品專屬號列之相同貨品者,應以專屬號列作為計算「單項產品」之基礎,如係以尺寸區分,應合併計算,例如瓷磚合併為一項次計算,若無專屬號列者,則以「貨品名稱」為計算基礎。

基隆關補充,以花崗岩產品為例,經簡單鋸切成表面平整者、花崗岩製家庭用具和衛生用具均為專屬號列,「其他花崗岩製品」,則為非專屬號列,若來貨為「花崗岩製風水球底座」及「花崗岩製樣品-柱珠」,因均核歸貨品分類號列「其他花崗岩製品」之非專屬號列,則可以貨品名稱「花崗岩製風水球底座」及「花崗岩製樣品-柱珠」,分別計算其件數或重量是否符合上開少量免證規定,基隆關提醒商民多加注意,以加速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