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自一一一年起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及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共同合作,處理南投縣南崗工業區內的一塊汙染土地,將改善期程從四年縮短至一年,且降低至少五千萬的整治費用支出,並規劃土地後續建置公共環保設施,創造約五千萬的收益,達到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土地價值再造等多贏目標。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十四日出席「汙染土地活化示範案例成果分享暨研討會」表示,基於政府一體及專業分工,環境管理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共同思考提出一個合作方案,從汙染場址的篩選、如何縮短整治期程、降低整治經費支出、國有財產管理方案,同時可以協助解決地方的困難,又能將整治經費支出的部分逐年收回,建立南投大崗段汙染場址土地活化執行模式。
這次成果不僅可以提供其他縣市參考,也可以延伸變形運用於私有的汙染場址,透過活化土地的角度,運用環境管理署所制定的土地活化相關法規,解決私有場址土地關係人無力或不願整治情形,促進產、官、學、民攜手合作,讓國家政策的推動可以更為提升與落實。
顏旭明說,未來六年內將持續投入三十億,並運用「汙染場址分區改善及土地利用作業原則」、「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改善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等相關汙染土地活化制度,協助土地關係人透過具條件式之土地利用,創造或回收汙染整治投入之資源,亦期望各地方政府得藉此活化制度,節省開發素地成本,落實土地妥善運用,拓展都市發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