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十六日指出,近期透過喬裝方式,抽樣調查各縣市共五十三家檳榔攤是否賣檳榔給未滿十八歲者。其中,有三十家店家沒確認年齡就販售,占比達百分之五十六點六。
檳榔是引發口腔癌的肇因之一,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國內檳榔攤林立,消基會於七月二十八日至十月三十日,在全國各縣市派員喬裝、抽查店家是否將檳榔賣給未滿十八歲者。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說明,調查發現,有二十三攤(占百分之四十三點四)完全合格,店員在銷售前,都會先檢視身分證確認年齡。不過,另三十家(占百分之五十六點六)沒確認年齡就販售,且看到喬裝穿著學生制服的人前往購買,也沒表示不能販售,已屬違規。
消基會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兒童及少年不能嚼檳榔,以及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檳榔給兒童或少年,違者依同法規定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只有此法對十八歲以下者有相關管理規範。
吳榮達重申,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多年都未獲正視,要求應積極正視並妥謀解決方案,消基會也再次呼籲盡速立專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