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蔣謙正、劉春生∕雲林報導
有鑑於雲林沿海地區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方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已積極查緝並溯源,以遏止不肖業者在雲林縣轄內掩埋廢棄物,汙染轄內農地,從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十六日止,檢方就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聲請羈押獲准之被告人數累計已達三十人,交保限制住居之被告人數亦多達四十八人,查扣之大小機具高達五十餘台暨數百塊鐵板。
陳嫌經訊問後,認為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未經許可處理廢棄物罪嫌,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然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性,予以具保新台幣十萬元。
雲林地檢署亦呼籲,地主切勿輕信他人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土方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單位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能進行回填,否則土地若經查獲有違法回填廢棄物情事,地主亦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罪嫌,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且地主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亦負有清除廢棄物之責。民眾若有發現大型車輛載運不明廢棄土方傾倒或農地上有不明挖土機在田間施工情事,可向檢警或雲林縣環保局檢舉,以杜絕非法棄置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