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適用職安法 另訂專章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屏東工廠大火引發消防員是否適用職安法的討論,內政部次長吳容輝三十日表示,將在消防法令訂專章規範消防員權益,預計三個月內完成。行政院會三十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和消防法修法草案,進一步加強廠商消防安全風險管理。

消防法修法重點包括,工廠或場所的管理權人若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消防防災計畫,或是火災發生時未依計畫執行避難引導,以及達管制量以上危險物品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場所的位置、構造或設備等,一旦有上述情形且致人於死,將重罰新台幣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處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若致人重傷則可罰五十萬至二百五十萬元,處六個月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消防員是否可適用職安法,吳容輝表示,現在方向是要在消防法令訂專章,這部分內政部消防署正在跟學者委託他們研擬條文內容,三個月內完成,完成後會跟消促會,以及地方消防機關討論,列為下階段修法。

修法草案也規定,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場所須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且需常時備置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廠商若違反規定,未常時備置搶救必要資訊,或火災時未能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將處管理權人三萬元至三百萬元;而未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救災,更可開罰管理權人五十萬至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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