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提醒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需接受環境講習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環境教育法實施之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除需處以罰鍰等,違規者還需接受環境講習,南市環保局表示,一一二年至今辦理十二場次「違反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環保局也提醒業者,無故缺課再次違反環境教育法,不僅吃上罰單外,環境講習時數將會延長增加。

環保局指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處五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違規廠商需接受一至八小時環境講習,負責人得親自出席,若為法人機關或團體,可指派公司負責人或環保權責人員出席。

南市每年約有一千件環境講習案件,環保局統計,南市一至十月違反環保相關法規者共八百六十五件,其中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為大宗,占四十五趴,其次依序為水汙染防治法廿五趴,及空氣汙染防制法十八趴等。依開課時數統計,以一小時案件占四十六趴最高,其次為二小時案件占卅八趴,四小時則占十一趴,八小時則占五趴。

市長黃偉哲請大家落實汙染源頭管制並遵守法令,降低環境汙染的衝擊。環保局也提醒業者,接獲環境講習通知單者應攜帶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正本前往報到,並應準時出席,以免再次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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