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花蓮縣衛生局配合菸害防制法的實施,特別針對類菸品(電子菸、加熱菸)的使用、供應、販售、輸入等行為,強化相關場域的稽查,迄今已查獲十五件的相關違法行為。
衛生局表示,違法行為中以旅客入境攜帶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最多,由財政部關務署查獲移請衛生局查辦,經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裁處新臺幣五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人代購而攜帶加熱菸或電子煙油入境,以免受罰。
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五千萬元罰鍰,另使用者處二千至一萬元罰鍰。
朱家祥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使用加熱菸無法戒菸,請善用政府提供的戒菸管道,戒菸找專業,花蓮五十四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衛生所、診所及藥局)提供戒菸服務,或免付費戒菸專線,進行戒菸相關諮詢。
電子煙的時尚感、酷炫包裝及多樣化口味,提高年輕族群的吸引力。然而,使用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可能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朱局長提醒家長和教育單位一同守護青少年的健康,降低他們接觸菸品和電子煙的機會,防範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可能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