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故宮政策 台大教授蘇宏達裁定不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教授蘇宏達前年在個人臉書批評故宮政策,警方認定「謠言」約談,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函送士林地院,引發爭議。士院審理認為,蘇男的影片為其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裁定不罰。全案可抗告。
 蘇宏達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在臉書貼文及影片,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不久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的「散布謠言」查辦,並移送法院裁處。 
 蘇不滿被「查水表」,去年底於臉書以「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為題貼文,指該貼文逾二個月後警方才約詢,已超過追訴期間,但仍被要求前往應訊宏達。
 士院審理指出,故宮典藏、展示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屬於一級部會,故宮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有關故宮未來發展,涉及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事項。
 法官表示,蘇宏達的臉書影片已附上「專訪報導請看網址…」等文字,認為蘇是對於報導的理解與判斷,基於表達個人意見與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並未構成散布謠言。
 法官認為,縱然蘇用語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或引發觀點不同者不快,仍不會影響合理評論,也難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等,本案與「假消息」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