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二十九日宣布,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三次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自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一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止。
針對自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三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稅率百分之二十九點七二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關務署說明,台灣自九十五年六月一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告進行第三次落日調查。
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因此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十年從一0三年至今年十一月底,針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反傾銷稅課徵金額逾新台幣一億零三百零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