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無黨籍宜蘭立委候選人2號林錦坤,四日前往民進黨宜蘭縣黨部重新申請入黨,同時檢舉縣黨部主委、黨提名立委候選人陳俊宇涉嫌侵占、竊佔罪,應受除名之處分,以維民進黨清廉形象與黨譽。縣黨部表示,林錦坤重新申請入黨,將交由入黨審查小組依審查流程作業辦理。
媒體尊稱「告官達人」原黨籍為民進黨員,曾擔任陳定南後援會委員,第十四屆評議委員,一0三年八月八日退黨,四日重返縣黨部申請入黨。
林錦坤說,被檢舉人陳俊宇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假員山鄉農會楊桃產銷班第一班之名,申請補助興建班共同使用之楊桃集貨場建築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獲同意許可並獲農委會補助二百四十七萬二千元興建班集貨場,詎料被檢舉人陳俊宇,竟於班集貨場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91.8.1)之後,於91.8.1某日即在該集貨場加蓋頂樓(2F)違建,此可比對91.6.22及91.10.15兩張航照圖可證,之後被檢舉人陳俊宇並於約民國94年舉家搬入佔住使用(是為侵占)至112年7月止侵占竊佔常達十八年之久。
被檢舉人陳俊宇加蓋2F頂樓屬楊桃產銷班及農委會補助單位等人共同共有之頂樓,加蓋違建而竊佔之。
班集貨場受農委會補助二百四十七萬二千元所興建,並為楊桃班二十多名班員所共有,自屬公益之不動產物,從而被被檢舉人陳俊宇舉家侵占之。
被檢舉人陳俊宇違反集貨場農業設施不得改為住宅及住人之規定,更犯侵占竊佔罪之行為,其更擅造2F違建更舉家侵占之,犯罪事實明確。
今被檢舉人陳俊宇頂樓2F加蓋違章乙節,業經宜蘭縣政府於112.12.13日開立排拆處分書乙紙在案,是被檢舉人陳俊宇違反黨紀律評議裁處條例第31條規定,應受除名之處分,以維民進黨清廉勤政之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