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合併執行4年8月 魏應充今發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及越南混油案、油品標示不實案,先後被判刑定讞,二日被裁定應合併執行四年八月確定。彰化地檢署已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並傳訊魏應充於八日上午十時報到發監。
 魏應充涉犯越南混油案判刑五年九月定讞,原訂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發監,但他先前另因油品標示不實案判刑二年定讞,已入監服刑一年八月後假釋,彰化地檢署認為依法前後案應合併定應執行刑,因此暫緩執行。
 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後,台中高分院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裁定魏應充應兩案合併共應執行四年八月。但魏應充主張台中高分院關於罪數計算部分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魏應充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至一0二年十一月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期間,指示更改調合油配方,涉犯詐欺取財罪,另再犯違反食安法等罪,審酌魏身為頂新製油代表人,卻枉顧社會責任,裁定應執行四年八月。
 最高法院認為,罪數裁定屬法官的裁量權,且原審裁定並無違誤,本月二日駁回魏應充的抗告,維持原執行刑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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