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十三選區議員江和樹被對手張滄沂指控在選舉期間,利用發放快篩試劑、大里潑水節摸彩活動的方式,向選民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九日審結,認定江發放快篩的對象、抽獎活動都未限制是選區選民,張的指控並無足夠理由,駁回上訴,判當選有效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議員當選人江和樹在一一一年間被對手指控,涉嫌於前年一月間在大里市場內身穿競選背心,無償發放五百組快篩劑給民眾,同年四月間在競選服務處,以安裝擋泥板兌換快篩劑為由,無償發放快篩試劑給民眾,同年八月間,則利用大里潑水節活動,提供數千元及數萬元的獎品,提供民眾摸彩,涉嫌賄選,因此對手張滄沂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高分院昨日審結,認定江和樹在發放快篩試劑時,沒有對領取快篩試劑民眾資格有何限制,江基於服務民眾而提供物資給民眾,難認是買票的對價,另外在以安裝擋泥板(上印有江和樹大頭照、競選請託貼紙)換取快篩試劑,則民眾替江宣傳的勞務對價,不是無償贈與,也沒有要求裝擋泥板的是選區選民,不認定是買票的對價。
台中高分院指出,張滄沂主張江和樹舉辦上開活動,是為向選民買票支持其競選市議員,犯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並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