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總統及立委選舉十三日舉行,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臉書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活動。
選委會表示,投票當天嚴禁在投票所外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稍話等疑似拉票行為、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同時也不可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另佩戴候選人口罩進入投票所,也會涉及競助選行為,違反者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指出,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廿萬元以下罰金。
任何人不得攜帶未關閉電源之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選委會提醒,凡年滿二十歲民眾皆可投票,十三日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印章,至指定投票所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