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三峽派出所警員張哲維去(112)年10月26日21時30分許擔服備勤勤務,經110轉報三峽區光明路有人酒醉喧嘩,警員張哲維、李侑錡獲報到場處理,現場未發現有吵鬧情事。
三峽警分局指出,然警員張哲維於詢問附近商家時,一名蘇姓男子突然持鋸子作勢要攻擊一同飲酒之王姓男子,警員張哲維立即制止其行為並命其丟棄鋸子,同時以警棍打落該鋸子,過程中,一旁王男之兄長王姓男子便向警員張哲維趨近,並以身體衝撞警員張哲維之胸口,經推開實施強制力制止後,王男仍持續叫囂並對警員張哲維右側身體揮拳,現場2名員警立即制止實施強制力將其壓制並先行施以保護管束。
三峽警分局表示,案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王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