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耕期 彰縣府籲農機依規申照並做好清潔 以免受罰

彰化縣長王惠美提醒農民耕作後的農機記得清潔乾淨再上路,以免受罰。(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即將進入農耕期,由於不少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沿路掉落土堆,不僅污染道路,更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彰化縣政府呼籲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避免泥土散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如因此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也會追究民、刑事責任。

縣府指出,「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由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於各期作間至各鄉鎮市田區巡查,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縣府呼籲農友,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若違反規定,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法舉發、處罰。如未懸掛,屆時發生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法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

縣府表示,民眾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也可撥打廿四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報案,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