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十五日表示,自二月五日零時起至十四日共十天,實施計程車春節加成費用,春節費率每趟次加收五十元,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未啟用計費表功能者不得額外加收。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計程車費率自去年八月一日起調整後,起跳價維持八十五元,但起跳里程由一千五百公尺調整為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每兩百公尺收五元,民眾春節搭乘計程車,比照往年每趟次加收五十元,並按表收費。
春節加成費率為期十天,於二月十五日零時起恢復一般費率。民眾搭車時若遇駕駛未依規定收費的情形,可記錄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並檢附相關照片等資訊,向市民一碼通專線一九九九反映,以利後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