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府十六日通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提高專職看護每日補助費用,並新增家人看護補每日補助費用,減輕就醫負擔,實施日期追溯至一月一日生效,此項補助運用苗栗縣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經費支出,近萬名經濟弱勢家庭獲得協助。
近年來物價上漲,社會處考量住院看護費用增加,補助金額已不敷實際需求,因此擬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以幫助經濟弱勢家庭減輕醫療負擔。
依據修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須設籍苗縣且依社會救助法當年度核列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才可以向縣府申請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申請住院看護費用的補助,申請人入住醫院須以健保署特約醫療院所為限,且係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證明須專人看護,但不包括健保署公告的慢性疾病範圍。
專人看護分為專職看護及家人看護,專職看護係指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家人看護係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照顧。
修正的補助辦法,列冊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費用由原來的一千五百元增加到二千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一千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十八萬元。列冊的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由原來的七百五十元增加到一千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五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九萬元。補助一日係以全日班二十四小時計算,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按照半日補助,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