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去(112)年11月7日20時許接獲110通報案件,指稱中華路二段307巷有人打架,遂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經瞭解,當事人朱姓男子因積欠盧姓男子債務多年,二人相約在南機場夜市某超商前商討債務事宜。二人經過「激辯」未果,盧男一時情緒氣憤,便拿事先準備的球棍毆打朱男膝蓋。
中正第二警分局指出,警方到場瞭解後,朱男向警方表示因與盧男係多年好友,彼此講話也都比較大聲,加上自己的確有欠錢,故遭盧男毆打一事不願追究、亦不提起刑事告訴。然因盧男持球棍攻擊與揮舞之行為,業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下除沒入盧男持有球棍,亦將二人帶返所調查,全案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87條第1項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續辦。
中正第二分局提到,本案後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3年1月8日簡易庭裁定,盧男因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球棍,並加暴行於朱男,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故裁以罰鍰併宣告沒入球棍。
中正第二警分局提醒,民眾若遇有糾紛情事,應以理性溝通為優先,切莫因一時情緒動手。暴力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會讓自己誤觸法網!若有需要可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到場協助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