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第十一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二月一日就職,內政部二十七日指出,其中十九位立委當選人同時是縣市議員議員或鄉鎮首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全台將有兩個議員、三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表示,立委當選人將於二月一日就職,其中十九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十三人、縣(市)議員三人、鄉(鎮、市)長三人。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內政部指出,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至於辭職後遺留的職缺,這次依法有五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台中市議員黃仁、宜蘭縣議員陳俊宇轉戰立委成功,台中市第十五選區、宜蘭縣第四選區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須辦理補選。
此外,鄉(鎮、市)長部分,苗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也進軍國會,留下三個地方首長職缺,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也必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說,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