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東岸商場屬增建物

 

市長謝國樑一日偕同國民黨議會黨團與市府委任律師,說明東岸停車場及商場產權爭議。(記者楊耀華攝)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針對東岸停車場及商場ROT案所引發的產權爭議,市長謝國樑一日偕同國民黨議會黨團、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提出詳細說明。謝國樑表示,停車場與商場已完成點交並由微風集團接手恢復正常營運,至於相關產權問題依據原契約精神應轉移基隆市政府,且依據民法對於增建物亦有明確規定,希望外界勿再以似是而非的說法混淆視聽。

謝國樑表示,新廠商每年將為市府帶來至少四千五百萬元權利金及租金等收入,並每年提供多媒體廣告撥放通路價值約二千萬元,比目前東岸商場相關權利金及回饋金來得高,如累積二十年可使市府獲得十三億元以上的效益;至於外界所指「小金庫」二千萬元,是二十年累計的公益回饋,即每年一百萬元,市府會將帳目公開透明化。

簡榮宗律師表示,基隆市政府在一0四年十二月與大日公司簽署「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契約書」OT合約,其中第三條約定大日可依營運需求提出商場改善計畫,經市府同意後可以改善、增建,並由大日自費。之後大日也在一0五年六月間提出改善申請,雙方並協議「商場關建完成,於營運期滿後,大日同意將關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與基隆市政府」。換句話說,東岸商場二、三、四樓是大日必須自費興建的,且在第一次契約期滿時(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該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並沒有所謂「產權爭議」。

簡榮宗指出,當初建照記載,東岸商場建造類別是「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商場二至四樓是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及地下室之上,而且商場無論是內部上樓的手扶梯,或是從外側通往三樓的樓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擁有所有權的一樓建物,商場「並沒有獨立的出入口」,依法「增建物」如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而為主建物的一部分,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