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居留鬆綁2子法 3月起施行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鬆綁停居留規定,及強化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內政部一日通過修正兩項子法將於三月一日發布施行,透過教育訓練增進第一線人員法治觀念,營造更友善外來人口環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這次修法新增外國人在台經查獲有違法情事,在強制驅逐出國前陳述意見程序或召開審查會時,得委任律師在場。

花敬群說明,這次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加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詢問的權利,讓人權保障更上一層樓。為利執行,內政部已配合修正「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增訂強制驅逐出國前的陳述意見或審查會程序,當事人得委任律師及通譯在場權與限制,同時明定禁止律師在場的事由。

內政部提到,這次修法也配合實務所需,明確規範對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應審酌其家庭團聚權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相關權益,以完備當事人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