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她劈腿 撂人虐死同性伴侶 5女同志判刑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國一一一年間十九歲鄭姓女子被發現在新竹租屋住遭人凌虐慘死,檢警查出鄭女與楊女為同性情侶,楊女懷疑死者劈腿,遂夥同與死者有金錢糾紛的田姓、李姓同志及有嫌隙的謝姓、吳姓同志一起到被害人住處毆打凌虐鄭女致死,一、二審法院均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女等五人八年八月至七年二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全案定讞。

全案緣起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被害人的友人因多日連絡不上鄭女,遂至鄭女新竹租住處查看,不料,葉女進入房內卻見到鄭女躺在房內已氣絕多時,身體腫脹、發黑,友人驚嚇之餘即向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報案。

判決書指出,楊女等人在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日間,先後二次到鄭女住處或租屋處,徒手或持掃把柄、鐵棍、平底鍋等凶器對鄭女施暴。鄭女全身多處受傷,意識模糊,最後倒臥在地不起。楊女等人未施救,反而正常出門,直到鄭女友人發現報警。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楊女等人因細故而行凶,所為不該,但考量五人坦承犯行並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決五人八年八月至七年二月不等徒刑,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檢察官上訴三審,主張楊女等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應依殺人罪論處。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