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
宜蘭分署表示,李姓男子於110年12月16日在冬山鄉柯林三路,因無照駕駛並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被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十八萬元罰鍰未繳,於111年9月16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對李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薪資之執行命令,李姓男子旋即離職,無法繼續執行其薪資,致僅徵得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元,嗣執行人員登門拜訪不遇,留置通知書也未獲置理,再發文查封李姓男子名下位於三星鄉之建物,亦置若罔聞。直到去年一月三十一日由行政執行官率書記官及移送機關人員至前開建物門口張貼查封公告,李姓男子方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的決心,速委由家人籌款至分署繳清剩餘罰鍰。
張姓男子於106年2月6日酒後駕車行經臺中市太原六街,為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獲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九萬元罰鍰,因張姓男子未繳納本件罰鍰,移送機關遂於111年1月6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雖一時無法發現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惟仍鍥而不捨地持續追查義務人之財產狀況,終於今年一月間發現義務人金融帳戶突有足額之存款可供清償,宜蘭分署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筆存款債權,並於二月二十二日收取義務人之九萬元存款債權,全案最終順利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