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禁漁違者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新北呼籲漁民勿以身試法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維護鰻魚資源永續,農業部頒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鰻苗禁漁期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 一日止,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應遵守規定,違規捕撈鰻苗者依漁業法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勿以身試法。

新北市府漁業處表示,鰻魚在魚苗期會在陸地河川成長,成熟後洄游至海洋中產卵,為降海洄游性魚種,因技術瓶頸鰻魚尚無法進行人工繁殖,目前市面上除極少數野生鰻魚外,市場均為人工捕撈鰻魚苗之後再進行養殖育肥後供應市場所需,而鰻魚苗(鰻苗)多以漁船岸際人力於河口區捕撈。

漁業處指出,為維護鰻魚資源,農業部已公告每年十一月一日至二月廿八日開放鰻苗捕撈,其餘時間(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為禁漁期,新北漁業處輔導各區漁會應依「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定期向漁民宣導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另從事岸際捕撈者,需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以利掌握鰻苗資源利用狀況。

長達八個月的鰻苗禁漁期一日開始,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規定,核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