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將專案籌備密錄監視設備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金廈海域事件,海委會下週將赴立法院專題報告。根據書面報告,海委會指出,取締於法有據,但影像蒐證未臻完備,為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三百六十度監視錄影設備。

海委會在書面報告區分執法過程、後續處理及研析檢討三大部分論述。其中在研析檢討部分,海委會指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禁止、限制水域,此案該快艇除有越界、拒檢事實,且屬於三無船舶,雙方對於該類船舶均會加強取締,海巡署取締於法有據。

海委會表示,因海巡署多功能艇未配置全船監視系統,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海巡人員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致負責蒐證海巡人員未即拿取手持式攝影機完成蒐證程序,蒐證未臻完備。

海委會指出,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三百六十度監視錄影設備於多功能艇,確保蒐證作業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