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吳姓男子與女友到南投竹山紫南宮參拜並借金,因未滿二十歲,異想天開看到女友代保管友人姜女的身分證,竟擅自拿取並冒名簽署向廟方借金六百元,後來姜女也去借金發現不能借,才查出此事,憤而提告,南投地院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將吳男判刑二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六萬元,是借金的一百倍。
判決書指出,吳男前年二月與江姓女友到竹山紫南宮拜拜求財,他欲借發財金,但因他與女友當時均未滿二十歲,不符廟方規定滿二十歲才能借金,看到女友保管的姜女身分證符合年紀標準,擅拿姜女證件並頂替簽名,成功借得發財金六百元。
沒想到,姜女在前年八月也到紫南宮拜拜,但要借發財金時,櫃台人員卻告知她已經借過,且尚未還款,細問後發現借金日期,與吳男女友保管其身分證期間重疊,她向江女查證,得知吳男冒用其身分證,還簽名申請借金,氣得報警提告。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吳男未經姜女同意,冒用他人之名義祈求發財金,造成姜女生活及心理上之困擾,後來坦承犯行且已與姜女達成和解並賠償,因此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名,判刑二個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若易科罰金折合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