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經營微型基地台事業的黃男與中華電信前員工林男共組竊電集團,除在黃男承租做為基地台的房子破壞電表竊電外,還向經營、出租套房、民宿、餐酒館、理髮店及當鋪等業者,以裝節電設備或微型基地台能減少電費為由,鼓吹裝置設備,實則是以竄改電表進行竊電,他們自一0八年起至被捕不法獲利逾四千萬元,檢警先後逮捕十二人,全案士檢於七日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四十四歲黃男是經營微型基地台的業者,經由中華電信前員工林男得知可購買或承租適合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的房屋,再供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獲利後,兩人遂合謀由林男找尋適合架設基地台的地點,再由黃男出面向不知情的屋主、房東承租或購買,提供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並找人以每次二萬五千元至平萬元的價格改裝電表,使電表指針轉速變慢或回撥度數進行竊電。
檢警專案小組在追查過程中還發現,在屏東縣經營當鋪的張男也使用類似的方式竊電,他向恆春等地的民宿、餐酒館等業者推銷節電設備,實際上是派水電工去改裝電表,讓業者少付不少電費。

黃男和張男等人不僅自己竊電,還介紹多名友人也使用這種方法節省電費,他們的友人包括經營餐酒館、理髮店、當鋪、出租套房、民宿等業者,檢警自一一一年十二月起至一一二年八月間,先後執行七波、共計三十七處的搜索,循線逮捕黃男、張男等十二人並查扣六十五個被改造過的電表,警詢後將嫌犯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在七日依加重詐欺得利等罪起訴,還同時向法院聲請將被告等人前述所詐得電費四千餘萬元予以宣告沒收;另扣案的犯罪工具自用小客車一輛,則於偵查中即進行變價拍賣。